议会的作用和地位
议会的作用
议会以居民选拔的议员组成,议会作为居民代表机关具有审核和决定自治团体重要议事的地位。此外,作为表决机关,对于重要事项具有最终决定自治团体议事的作用,并作为立法机关发挥自治团体法令-条例的制定和负责与此有关的各种功能的作用。并且,议会还担任监督机关的作用,监督执行机关是否适当和合理地执行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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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机关
- 条例案等提出议案要求再议,要求召集会议
- 条例等审议/议决议案,要求相关公务员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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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
- 制定/改正及废除条例,监查及调查行政事务
- 审议/确定预算及承认结算,接收/处理请愿及陈情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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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
- 选举/请愿/陈情
- 通报处理结果
议会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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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居民代表机关的地位
地方议会由居民选举的议员组成,具有审议决定自治团体重要议事的居民代表机关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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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议决机关的地位
议决机关的地位就是对重要的事项最终决定该自治团体议事的功能。有关居民负担的事项,制定条例等审议并最终决定该地区的全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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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立法机关的地位
地方议会具有制定可谓自治团体法令的条例的功能和与此相关的负责各种功能的立法机关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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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监视机关的地位
地方议会还具有监视执行机关是否适法合理执行行政的监视机关的地位。